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供应 » 皮具 » 学生包 »

资深拆迁律师选择在明拆迁杨在明律师,信誉保证

品牌: 杨在明律师,杨在明
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400-1835600
单价: 10.00元/
起订: 1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2-08 15:06
浏览次数: 421
询价
企业基本信息
 
 
详细说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团队、资深拆迁律师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我们致力于提供有优质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服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04-09,作为一家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司,在明拆迁将依托强大的实力,在动迁纠纷律师领域内树立有口碑的品牌形象。
x38140efn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应用商务服务的新思维和想法,以创造更有价值和更可信的经验与技术,不断改进在明拆迁的服务,并向客户提供广泛的杨在明律师产品与服务。在明拆迁以优质的拆迁律师产品质量、广阔的市场前景、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您的商务保驾护航。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为您解答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这一点理论上、实践中都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是不是一概否认呢?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但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这里面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在明拆迁的宗旨是“质量优先,服务至上”。我们严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厂房拆迁补偿、企业拆迁等产品质量的高品质和稳定性。我们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室和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未来,我们来将继续努力,合作共赢、共创美好明天!更多详情请访问官网:www.fangwuzhengshou.com
 
更多»本企业最新新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产品供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