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将恪守“靠诚信求生存,凭信誉谋发展”的经营宗旨,具有多年从事商务服务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中一知识产权将真诚地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商务服务服务,并与国内外各界朋友真诚合作,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深圳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