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车辆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报废汽车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辆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以其他方式卖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拆解。
严禁私自转移、拆除报废车辆,报废车辆只能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回收拆解。如果私自处置报废车辆,将产生以下后果:
(1) 无法取消车辆的纳税档案
(2) 一。无法取消车辆文件
(3) 如果在未经许可转让后在道路上发现报废车辆,有关部门可以追查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4) 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追究原车主的经济补偿义务,并对逾期未缴的罚款
(5) 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